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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答记者问
来源: | 作者:haojundai | 发布时间: 2015-07-03 | 64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是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也可以采取现金直补的方式,但要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也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
  记者:财政部、农业部对做好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在具体组织实施方面有什么要求?
  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工作的重要保证。《指导意见》提出,这次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确保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的组织管理经费来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是做好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确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为了加强对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上下信息沟通,《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在研究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方式过程中要与财政部、农业部进行沟通,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要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三是抓紧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尽快将资金和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抓紧拨付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到农户,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试点地区要抓紧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确保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尽快兑付到农民手中,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尽快落实到位。